劳教三年、枉判四年 辽宁王志贤控告江泽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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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志贤女士四次被非法抓捕,遭三年劳教,被非法判刑四年,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的摧残,曾一度失去记忆。近期,王志贤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。

下面是王志贤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:

我是在我母亲的影响下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,因母亲有多种医院治不了的病,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痛苦中煎熬,她修炼法轮功以后不知不觉的都好了,全家在精神苦恼中都得到了解脱,每天都其乐融融的,在母亲身上真的是看到大法的神奇超常。

我修炼法轮大法以后,按“真善忍”的标准做好人,真诚处事,善心待人,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。我以前身体有许多的疾病:胃病、结肠炎、静脉曲张、腿上长了一个大包,医院要给我做手术,我没敢做手术,这些病都不翼而飞,现在我走路生风,真的体悟到了没病一身轻的玄妙。我修大法以后,在单位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。法轮大法对社会对人民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。
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,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,我四次被非法抓捕,两次被非法抄家,三次进拘留所,三年劳教,又遭四年冤狱,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的摧残。以下是我被迫害的经历:
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我与小妹到北京上访,在天安门附近被劫持到北京体育场,暴晒一天,晚上来了很多汽车,不知是谁拽起我两只脚就往地上拖,后背都脱掉了皮,衣服贴在下面。第二天被送回鞍山,铁东分局钢城派出所的一个警察让我签字准备把送我进监狱。我因为突发病被送中心医院,后来被送回家中。两天后,警察让我签字不让上访,当时是家属替签的,还让我交书,被他们骗去一本《转法轮》。

二零零零年十二月,我到北京上访,在天安门被警察绑架,被劫持到北京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天,第二天被送往天津拘禁一天,第三天被我单位鞍山市中心医院和钢城派出所接回,直接送往月明山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多月。后被非法劳教三年,在鞍山教养院非法拘禁十一个月,鞍山教养院解体后,送到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,强行洗脑转化,不让睡觉,队长不让睡觉,在厕所罚蹲罚站三天三夜,腿肿的都要崩开。因为干手工艺品中,使用的胶毒性太大,眼睛被迫害的几乎要失明了,提前三个月获得自由回家。

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,我在219公园讲真相被举报,园林派出所把我绑架后送到了鞍山市月明山一所,家中被非法抄家,抄走师父法像。我被鞍山市公安局“610”酷刑折磨,右胳膊脱臼,折磨的精神分裂失去记忆,下嘴唇咬掉,舌头咬烂,到医院都不给治。家里人接到通知时警察就把我一个人扔在医院大厅,我已昏迷不醒,身上青紫。后来家里人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,把我绑起来,要不然我精神狂躁,无法控制自己。我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两个多月回家,失去记忆,右臂不敢动,生活不能自理。通过二、三个月时间炼功胳膊又恢复了正常。

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因发真相资料被人举报,被鞍山市分局钢城派出所非法绑架,到我家非法抄家,抄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。后被送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,被非法判刑四年。

二零一一年二月份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老残监区。我被包夹管事犯人诈骗犯李秀兰(五十岁左右),被她殴打过一次。她们让我干活,我不干被迫害的胳膊吊环。我被李秀兰骗了,她拿来几张白纸说给我办保外就医,我就按手印了。我不承认这种事情,我修“真善忍”的,中共的政府在江泽民的指使下迫害大法弟子,使用各种阴毒的手段欺骗、恐吓。我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回家。

我经历了非人的折磨,这种酷刑给我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我虽然被不明真相的警察毒打,但是我心中没有仇恨,因为他们也是被谎言毒害的人,这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,由于他的指使造成了千千万万警察的犯罪,我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,还我的清白。

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:“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”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”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。

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,江泽民发动、设计、命令、主导、落实、管理、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的迫害,对我和我的亲属构成以下犯罪:侮辱罪、诽谤罪、滥用职权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、酷刑罪、刑讯逼供罪、故意伤害罪,等等

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可耻的迫害,以其对无辜法轮功修炼民众的残酷镇压、对教导人们追求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法轮功的诬陷攻击和对中国以及全球众多政府、官员、团体威逼利诱,从而直接毁坏了全球亿万人的健康幸福、陷众多原本无辜之人于不义;更直接摧残了人类社会的基本道义与良知,从而使全球每一个人都成为其恶毒迫害的实际受害者。因此,全球每一个人、每一个团体、每一个政府都应该及时 了解江泽民在这场迫害中对他们的欺骗与伤害,每个人都有权将江泽民押上人心法庭,对江泽民进行良心、道义、法律的大审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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